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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藝文中心百鍊展演廳劇場使用管理規範(附件三)

(一)本規範所指之主辦單位係指於本廳主辦節目之演出團體、合辦節目之合作單位、借用單位等。 
(二)凡違反本規範者,本廳將記錄存查,作為未來邀約演出、劇場出借評估之依據。 
(三)主辦單位最遲請於裝台前兩週,指派前後台負責人與本廳技術人員代表舉行技術協調會,並於會議前提交技術設備需求表及相關設計資料至聖言一樓展演廳辦公室,協調包含活動流程、燈光音響舞台規劃及構想、裝台事宜及動線、設備支援、攝影機架設等事宜。

(四)為保障設備機能,本廳設備操作限專業工作人員為之;同學需接受劇場培訓,技術操作者需經認可後,方得進行相關技術事宜。技術操作人員及演出人員應由該團體加保意外險。
(五)非經本廳事前許可並指定時間地點者,任何人員不得於本劇場內使用明火(指任何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之行為)。 
(六)未獲本廳事前許可,不得於劇場內外擅自安裝任何電器及外加電力,經許可者,須由專業電工施工、 拆裝、回復原狀,相關費用概由申請單位負責,並洽本校電工監督之。
(七)逃生通道(電梯前、樓梯口、樓梯間及消防箱前)請保持暢通,不得堆置任何物品。
(八)本廳屬法定禁煙場所,如違反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送請主管機關裁處。 
(九)大型道具及演出設備進場時,一律經由舞臺右側車道大門 (寬 220 公分,高 265 公分) 進入後臺。並請注意裝卸安全。 
(十)禁止直接使用泡棉式雙面膠帶或其他無法清除之黏劑施作於本劇場之建築及所有設施。
(十一)主辦單位使用期間,如因不當使用造成劇場空間、設施污損,須由主辦單位負擔全額清潔、維修費用。
(十二)主辦及演出單位之物品、道具請自行保管,本廳不負保管之責。
 
【前台工作】 
1.    主辦單位請於節目演出當日,安排前台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處理觀眾事務及錄影機架設事宜。  
2.    本中心之百鍊表演主廳、地下迴廊禁止攜帶寵物、飲料及食物,並嚴禁吸菸及嚼食檳榔;本廳地下迴廊木台區禁止排練。 
3.    除經特別允許,工作人員及觀眾不得於節目演出前、後以及進行中逕自上舞台。如主辦單位、演出團體安排特定人員上台接受致意,請事先於技術協調時提出。 
4.    大廳文宣設施 
(1)    主辦單位之海報、看版、立牌及其他相關文宣設施內容,請以該場節目主題
為限。違反者,本廳得要求主辦單位撤除文宣品。 
(2)    文宣品設置地點,以本廳提供予主辦單位之服務區域為限,地點如下:百鍊
展演廳一樓廊廳、百鍊地下迴廊區。
(3)    張貼海報,請使用立式看板;於牆面張貼文宣,請使用霧面隱形透明膠布或紙膠布,禁止使用圖釘、泡棉式雙面膠帶或其他無法清除之黏劑;舞臺布幔與白色天幕,禁止釘貼文宣標示,並嚴禁拉扯;活動主題布條建議張掛於音響貓道,鏡框口上緣,須知會本廳管理人員陪同始得前往懸掛,並請注意自身安全。所有文宣設置請於活動結束當日回復原狀,如有污損,本中心得沒收保證金,並要求維修及復原。 
5.    前台廣播服務僅提供與觀眾服務相關之緊急及必要之廣播,廣播內容須由本廳管理人員衡酌後決定之。  
6.    主辦單位請自行派員簽收外界致贈花籃,花籃擺放位置如下:百鍊展演廳大門口,以及百鍊一樓廊廳。
7.    主辦單位於百鍊展演廳入門處發放之問卷、節目單、簡介,以該演出單位之簡介或其演出內容為限,發放人員每定點各一至二人,且不得強行要求觀眾收受。
8.    採訪、攝影
(1) 媒體採訪
    主辦單位如欲邀請媒體於百鍊展演廳拍攝或採訪,需經本廳管理人員同意後,於特定區域拍攝。
(2) 攝影
    主辦單位如欲拍攝紀錄現場演出狀況,需經本場館同意後協助安排拍攝位置,以不干擾演出及不影響觀眾權益為考量。請提醒拍攝人員配戴工作證、請於指定地點拍攝、勿隨意走動。觀眾席內拍攝請關閉閃光燈並請使用無聲快門。
(3) 主辦單位如欲拍攝現場觀眾進場狀況,請於「技術設備需求表」中說明拍攝計畫及用途。拍攝人員須佩掛工作證。如遇觀眾提出意見,請主動說明,不得強迫觀眾入鏡或接受採訪。若有違反規定之事,本廳管理人員可視現場情況要求立即終止攝影。  
9.    主辦單位如需使用貴賓室、演員化妝室、晤談室、地下迴廊區進行演出前後之活動,或申請於前台進行物品銷售、舉辦簽名活動等,請於「技術設備需求表」中寫明,經本廳核可後始得為之。 
10.    主辦單位對本廳前台區域原有裝置,非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經許可而移動者,請於當日回復原狀,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11.    飲食供應、商品、禮物 
(1) 主辦單位除經本中心核准外,不得提供或出售任何飲料食品、紀念品或其他商品。
(2) 主辦單位未獲本中心事前許可,不得於劇場內免費贈送或准許他人贈送食物、飲料、或禮物予任何觀眾或公眾人士。 
【後台工作】 
1.    夜間使用百鍊一樓廊廳及地下迴廊,活動結束後須恢復設施原狀。 
2.    器材、配件應用之特殊需求,請於技術協調會中提出,經本廳演出技術人員同意後,方可執行。 
3.    主辦單位請於檔期首日七個工作天前完成工作證申請,未滿15歲之人員不得辦理申請(演出者不在此限)。裝台及演出期間,演出及工作人員均請佩帶工作證,並請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配合保全人員查驗核對;若有冒用證件或經查持有證件者非實際工作人員,本中心管理人員將記錄存查。 
4.    本廳工作證僅限借用者本人於借用期間內使用,借用者不得自行引導他人進入本廳。 
5.    彩排及演出時,除該演出主要工作人員、本廳管理人員,其他人非經允許不得進入或逗留於觀眾席內及演出控制室內。  
6.    演出舞台區及控制室禁止飲食(不包括一般飲用水),但因演出需求事先申請,並經本場館同意者,不在此限。 
7.    主辦單位於每日工作結束時,請將化妝室、後台公共區域及工作桌面清理乾淨, 並將待用物品及器材收妥,方可離場。
8.    未獲本廳管理人員事前之同意,不得允許非本廳工作人員操作後台、主控室及工作貓道之機械設備。 
9.    主辦單位請自備裝台、彩排、演出、拆台、控場、搬運及換景等配合演出之相關工作人員。搬運物品時請離地水平搬運至定點,避免造成地面刮損。 
10.    舞台區、後台區及化妝室禁止製作佈景道具之行為。但如為補漆之需求,僅限使用水泥漆同時請備有保護措施。 
11.    本場館舞台及地面禁止使用所有釘類,如有尖銳之佈景、道具、樂器等可能導致舞台或地面損傷者,申請單位請採取保護地面之措施。如造成舞台地面毀損破壞,本廳得逕行聘請專業廠商修復,由申請單位負擔相關費用。  
12.    基於安全限制,舞台吊桿不得懸吊人員,若演出團體執意執行,演出團體自負一切後果,本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13.    未經本中心許可,禁止使用煙霧、噴火等特效。 
14.    拆台結束後,如未將借出之器材設備歸位及復原者,將沒收保證金。 
15.    主辦單位於舞台上之裝置內容請與該場節目直接相關,違反者,本廳得要求主辦單位撤除或逕行拆除該裝置。

【技術操作注意事項】
1.    音響
(1) 經本廳技術人員同意後,方得開、關音響主機電源。操作提示如下:
     a. 開啟:按下主機總電源開啟鈕,音響系統各機組將自動循序啟動。
     b. 音響輔助輸出混音主機用畢,各推桿需歸零。
     c. 關閉:按下總電源關閉鈕,各機電源將自動依前後級反向順序,逐一關閉。
(2) 測試麥克風時,請直接發聲,禁止吹氣或拍打麥克風頭,並嚴禁空中丟傳麥克風。
(3) 觀眾席環舞臺底牆,與後臺牆面,設有十二路麥克風線路插孔。插接麥克風線前,應先將音響控制臺之對應頻道推桿歸零。
(4) 會議與口譯系統需先架設子機,再開啟主機電源。未經本廳工作人員同意並說明操作方法,勿擅自撥弄按鈕,以免破壞原有設定甚至毀損設備。
(5) 使用平台鋼琴,需先鋪平黑色帆布地墊後,至少3人共同推琴上舞台。主辦單位可自行邀請調音師調音。 
2.    燈光
(1) 未經本廳同意,演出單位不得自行進出主控室、燈光貓道、機電房、懸吊馬達區等技術區域,並不得操作任何燈光儀器設備。
(2) 由本廳管理人員引導進出貓道,須注意自身工作安全,並加保個人或團體意外險。假使不慎發生意外,演出單位需自行負責。
(3) 未經本廳同意不得加掛燈具,萬勿超過懸吊桿安全載重 500 公斤、燈光系統用電安全負荷(110伏特 × 800安培= 88kw)總負載功率上限,及舞台燈光用電瓦數每一調光器單迴路上限2.4kw。
(4) 觀眾席平台牆面及底部環舞台處、後臺廊柱,設有燈光迴路插座,供燈具架設運用,後舞台右側及第三燈光貓道有220V插座。 
 
3.    懸吊與後臺
(1) 本廳空桿載重安全上限為 500 公斤。
(2) 升降燈桿及懸吊桿時,須朗聲高喊:「升桿/降桿!」以通知舞臺上工作人員或演員疏散。
(3) 各式道具可置於後臺儲藏空間,不得妨礙安全疏散動線。
 
4.    舞臺 
(1)    佈景設計與製作,須考量安全性與中心舞臺確實容量,並注意車道大門與舞台牆柱寬窄限制,舞臺各出入走道之運用,以不影響觀眾逃生為原則。
(2) 舞蹈演出,須請主辦單位自行拼貼黑色舞臺橡膠地板,以維護舞者演出安全。
(3) 舞臺面可用不留殘膠之有色膠布或螢光膠標示定點。 
(4) 活動結束即可著手拆臺,大型佈景道具請使用者自行清運,並於撤場前恢復舞台原狀。

(一)本規範所指之主辦單位係指於本廳主辦節目之演出團體、合辦節目之合作單位、借用單位等。 

(二)凡違反本規範者,本廳將記錄存查,作為未來邀約演出、劇場出借評估之依據。 

(三)主辦單位最遲請於裝台前兩週,指派前後台負責人與本廳技術人員代表舉行技術協調會,並於會議前提交技術設備需求表及相關設計資料至聖言一樓展演廳辦公室,協調包含活動流程、燈光音響舞台規劃及構想、裝台事宜及動線、設備支援、攝影機架設等事宜。 

(四)為保障設備機能,本廳設備操作限專業工作人員為之;同學需接受劇場培訓,技術操作者需經認可後,方得進行相關技術事宜。技術操作人員及演出人員應由該團體加保意外險。

(五)非經本廳事前許可並指定時間地點者,任何人員不得於本劇場內使用明火指任何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之行為)。 

(六)未獲本廳事前許可,不得於劇場內外擅自安裝任何電器及外加電力,經許可者,須由專業電工施工、 拆裝、回復原狀,相關費用概由申請單位負 責,並洽本校電工監督之。

(七)逃生通道(電梯前、樓梯口、樓梯間及消防箱前)請保持暢通,不得堆置任何物品。

(八)本廳屬法定禁煙場所,如違反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送請主管機關裁處。 

(九)大型道具及演出設備進場時,一律經由舞臺右側車道大門 (寬 220 公分,高 265 公分) 進入後臺。並請注意裝卸安全。 

(十)禁止直接使用泡棉式雙面膠帶或其他無法清除之黏劑施作於本劇場之建築及所有設施。

(十一)主辦單位使用期間,如因不當使用造成劇場空間、設施污損,須由主辦單位負擔全額清潔、維修費用。

(十二)主辦及演出單位之物品、道具請自行保管,本廳不負保管之責。

【前台工作】 

  1. 主辦單位請於節目演出當日,安排前台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處理觀眾事務及錄影機架設事宜。  

  2. 本中心之百鍊表演主廳、地下迴廊禁止攜帶寵物、飲料及食物,並嚴禁吸菸及嚼食檳榔;本廳地下迴廊木台區禁止排練。 

  3. 除經特別允許,工作人員及觀眾不得於節目演出前、後以及進行中逕自上舞台。如主辦單位、演出團體安排特定人員上台接受致意,請事先於技術協調時提出。 

  4. 大廳文宣設施(1)主辦單位之海報、看版、立牌及其他相關文宣設施內容,請以該場節目主題為限。違反者,本廳得要求主辦單位撤除文宣品。(2) 文宣品設置地點,以本廳提供予主辦單位之服務區域為限,地點如下:百鍊展演廳一樓廊廳、百鍊地下迴廊區。(3)張貼海報,請使用立式看板;於牆面張貼文宣,請使用霧面隱形透明膠布或紙膠布,禁止使用圖釘、泡棉式雙面膠帶或其他無法清除之黏劑;舞臺布幔與白色天幕,禁止釘貼文宣標示,並嚴禁拉扯;活動主題布條建議張掛於音響貓道,鏡框口上緣,須知會本廳管理人員陪同始得前往懸掛,並請注意自身安全。所有文宣設置請於活動結束當日回復原狀,如有污損,本中心得沒收保證金,並要求維修及復原。 

  5. 前台廣播服務僅提供與觀眾服務相關之緊急及必要之廣播,廣播內容須由本廳管理人員衡酌後決定之。  

  6. 主辦單位請自行派員簽收外界致贈花籃,花籃擺放位置如下:百鍊展演廳大門口,以及百鍊一樓廊廳。

  7. 主辦單位於百鍊展演廳入門處發放之問卷、節目單、簡介,以該演出單位之簡介或其演出內容為限,發放人員每定點各一至二人,且不得強行要求觀眾收受。

  8. 採訪、攝影
    (1) 媒體採訪
      主辦單位如欲邀請媒體於百鍊展演廳拍攝或採訪,需經本廳管理人員同意後,於特定區域拍攝。

   (2) 攝影
       主辦單位如欲拍攝紀錄現場演出狀況,需經本場館同意後協助安排拍攝位置,以不干擾演出及不影響觀眾權益為考量。請提醒拍攝人員配戴工

       作證、請於指定地點拍攝、勿隨意走動。觀眾席內拍攝請關閉閃光燈並請使用無聲快門。
   (3) 主辦單位如欲拍攝現場觀眾進場狀況,請於「技術設備需求表」中說明拍攝計畫及用途。拍攝人員須佩掛工作證。如遇觀眾提出意見,請主動

       說明,不得強迫觀眾入鏡或接受採訪。若有違反規定之事,本廳管理人員可視現場情況要求立即終止攝影。  

9. 主辦單位如需使用貴賓室、演員化妝室、晤談室、地下迴廊區進行演出前後之活動,或申請於前台進行物品銷售、舉辦簽名活動等,請於「技術設 備需求表」中寫明,經本廳核可後始得為之。 

10.主辦單位對本廳前台區域原有裝置,非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經許可而移動者,請於當日回復原狀,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11.飲食供應、商品、禮物 
(1)主辦單位除經本中心核准外,不得提供或出售任何飲料食品、紀念品或其他商品。
(2) 主辦單位未獲本中心事前許可,不得於劇場內免費贈送或准許他人贈送食物、飲料、或禮物予任何觀眾或公眾人士。 

【後台工作】 

  1. 夜間使用百鍊一樓廊廳及地下迴廊,活動結束後須恢復設施原狀。 

  2. 器材、配件應用之特殊需求,請於技術協調會中提出,經本廳演出技術人員同意後,方可執行。 

  3. 主辦單位請於檔期首日七個工作天前完成工作證申請,未滿15歲之人員不得辦理申請(演出者不在此限)。裝台及演出期間,演出及工作人員均請佩帶工作證,並請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配合保全人員查驗核對;若有冒用證件或經查持有證件者非實際工作人員,本中心管理人員將記錄存查。 

  4. 本廳工作證僅限借用者本人於借用期間內使用,借用者不得自行引導他人進入本廳。 

  5. 彩排及演出時,除該演出主要工作人員、本廳管理人員,其他人非經允許不得進入或逗留於觀眾席內及演出控制室內。  

  6. 演出舞台區及控制室禁止飲食(不包括一般飲用水),但因演出需求事先申請,並經本場館同意者,不在此限。 

  7. 主辦單位於每日工作結束時,請將化妝室、後台公共區域及工作桌面清理乾淨, 並將待用物品及器材收妥,方可離場。

  8. 未獲本廳管理人員事前之同意,不得允許非本廳工作人員操作後台、主控室及工作貓道之機械設備。 

  9. 主辦單位請自備裝台、彩排、演出、拆台、控場、搬運及換景等配合演出之相關工作人員。搬運物品時請離地水平搬運至定點,避免造成地面刮損。10.舞台區、後台區及化妝室禁止製作佈景道具之行為。但如為補漆之需求,僅限使用水泥漆同時請備有保護措施。 11.本場館舞台及地面禁止使用所有釘類,如有尖銳之佈景、道具、樂器等可能導致舞台或地面損傷者,申請單位請採取保護地面之措施。如造成舞台地面毀損破壞,本廳得逕行聘請專業廠商修復,由申請單位負擔相關費用。  12.基於安全限制,舞台吊桿不得懸吊人員,若演出團體執意執行,演出團體自負一切後果,本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13.未經本中心許可,禁止使用煙霧、噴火等特效。 14.拆台結束後,如未將借出之器材設備歸位及復原者,將沒收保證金。 15.主辦單位於舞台上之裝置內容請與該場節目直接相關,違反者,本廳得要求主辦單位撤除或逕行拆除該裝置。

【技術操作注意事項】​

  1. 音響
    (1) 經本廳技術人員同意後,方得開、關音響主機電源。操作提示如下:
         a. 開啟:按下主機總電源開啟鈕,音響系統各機組將自動循序啟動。
         b. 音響輔助輸出混音主機用畢,各推桿需歸零。
         c. 關閉:按下總電源關閉鈕,各機電源將自動依前後級反向順序,逐一關閉。

    (2) 測試麥克風時,請直接發聲,禁止吹氣或拍打麥克風頭,並嚴禁空中丟傳麥克風。
    (3) 觀眾席環舞臺底牆,與後臺牆面,設有十二路麥克風線路插孔。插接麥克風線前,應先將音響控制臺之對應頻道推桿歸零。
  (4) 會議與口譯系統需先架設子機,再開啟主機電源。未經本廳工作人員同意並說明操作方法,勿擅自撥弄按鈕,以免破壞原有設定甚至毀損設   備。
    (5) 使用平台鋼琴,需先鋪平黑色帆布地墊後,至少3人共同推琴上舞台。主辦單位可自行邀請調音師調音。​ 

 

2. 燈光
(1) 未經本廳同意,演出單位不得自行進出主控室、燈光貓道、機電房、懸吊馬達區等技術區域,並不得操作任何燈光儀器設備。
​ (2) 由本廳管理人員引導進出貓道,須注意自身工作安全,並加保個人或團體意外險。假使不慎發生意外,演出單位需自行負責。
(3) 未經本廳同意不得加掛燈具,萬勿超過懸吊桿安全載重 500 公斤、燈光系統用電安全負荷(110伏特 × 800安培= 88kw)總負載功率上限,及舞台燈光用電瓦數每一調光器單迴路上限2.4kw。 
(4) 觀眾席平台牆面及底部環舞台處、後臺廊柱,設有燈光迴路插座,供燈具設運用,後舞台右側及第三燈光貓道有220V插座。 
 

3. 懸吊與後臺
(1) 本廳空桿載重安全上限為 500 公斤。
(2) 升降燈桿及懸吊桿時,須朗聲高喊:「升桿/降桿!」以通知舞臺上工作人員或演員疏散。
(3) 各式道具可置於後臺儲藏空間,不得妨礙安全疏散動線。
 

4.舞臺 

 (1)佈景設計與製作,須考量安全性與中心舞臺確實容量,並注意車道大門與舞台牆柱寬窄限制,舞臺各出入走道之運用,以不影響觀眾逃生為原則。 (2) 舞蹈演出,須請主辦單位自行拼貼黑色舞臺橡膠地板,以維護舞者演出安全。
(3) 舞臺面可用不留殘膠之有色膠布或螢光膠標示定點。 
(4) 活動結束即可著手拆臺,大型佈景道具請使用者自行清運,並於撤場前恢復舞台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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